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以上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西安启源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