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交易定价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比价,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聘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