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启源大荣”)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子公司启源大荣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对启源大荣的借款,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针对启源大荣所欠款项,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要求启源大荣积极筹措资金,按计划归还各项存量欠款。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尚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子公司启源大荣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对启源大荣的借款,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针对启源大荣所欠款项,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要求启源大荣积极筹措资金,按计划归
还各项存量欠款。启源大荣的货币资金情况具备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尚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子公司启源大荣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