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
名称 东及其一致行动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人
李玉国 是 20,000,000 31.75% 3.67% 2021-12-28 2023-9-27 珠海天元永明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00 31.75% 3.6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34,2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李玉国先生与段桂山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3 年 6 月 1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4 日,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李玉国将持有的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并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李玉国将所持公司的 51,869,478 股股份转让给清利新能源,李玉国所持剩余 11,121,451 股股份可以依法自行处置,亦可依法转让给清利新能
源。因李玉国所持有公司 34,210,000 股被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