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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ST 先河        公告编号:2025-00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沪 0110 执恢 1029 号、(2024)
沪 0110 执恢 1031 号、(2024)沪 0110 执恢 103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股东李玉国与段桂山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段桂山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 0110 民初 2716、2717、2718、2719、2720 号)],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共计 49,386,000 股股份先后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6 月,李玉国先生通知公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李玉国与
段桂山之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 年 5 月,李
玉国先生已依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0 民初 2719 号、2720 号
的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前述 2719 号和 2720 号案件涉案的股票合计 1,710.40
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玉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其中32,282,000 股被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其与段桂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 0110 民初 2716、2717、2718 号)]。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沪 0110 民初 2716 号、2717 号、2718
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玉国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玉国未按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玉国银行存款人民币合计 164,344,000元及利息或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24 年 12 月 28 日,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姚国瑞先
生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李玉国先生所持有的 32,282,000 股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时,姚国瑞先生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积极参与以争取获得全部司法处置的股份。

  在该批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时,姚国瑞先生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存在未获得全部该批司法处置股份的可能性,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4)沪 0110 执恢 1029 号;

  2、《执行裁定书》(2024)沪 0110 执恢 1031 号;

  3、《执行裁定书》(2024)沪 0110 执恢 1032 号。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