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以现
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购买保本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公司于 2020年 12月 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详情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信达证券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91,87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肖林
5.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信达证券为公司间接股东之一,因此信达证券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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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方履约能力:信达证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为:总资产 454.07 亿元、
净资产 92.24 亿元、营业收入 22.23 亿元、净利润 1.86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信达证券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司采购政策,进行询价比价流程,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收益率不低于市场同期、同一类理财的收益率。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虽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政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二)风控措施
1.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
查。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信达证券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信达证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刘尔奎、钱南恺出具了事前认可确认函,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刘尔奎、钱南恺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基于独立判断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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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