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证券代码:30013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281.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0,107.37 万股的 0.6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1.5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7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6.24%。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87.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无预留权益。
(二)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93.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13.8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约占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9.92%;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约占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10.0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7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且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3.65 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目 录......6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7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32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4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7
第十章 附则......3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华策影视、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
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
有效期 指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
废失效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
限售期 指 未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
解除限售期 指 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归属 指 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
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
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