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3-02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7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7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形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11月29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
董事就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6、201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760.75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685.95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4.87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8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同意授予 56 名激励对象 685.95 万份股票
期权,同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1年12月27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
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调整后首期激励对象人数为48 人,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263.1万份,行权价格为12.34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9.6万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予
13名激励对象14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17.19元。审议通了《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授予的48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378.93万份股票期权。
8、2013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调整后首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429.461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8.17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24.4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1.41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为 1412.7 万份,其中首期授予股
票期权1263.1万份,预留授予期权149.6万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期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期权共计行权194.506 万份,故股票期权剩余总数为
1218.194 万份,其中首期授予期权数量为 1068.594万份,预留授予期权为 149.6
万份。
2、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邓昌明、肖峰、肖
筠君、郭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该4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2013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取消该4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4人的股票期权共计115.62
万份。
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4人。根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115.62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公司
计划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时集中统一办理已取消股
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经过本项调整,股票期权总数变更为1102.574 万份,其中首期授予期权数
量为 952.974万份,预留授予期权为 149.6 万份。
3、2013年4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股本38600906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送0.8元(含税)现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
转增5股。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完成了此次权益分派。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 0
×(1+n)
其中:Q
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1102.574万份调整为1653.861万份,
其中首期授予期权数量为1429.461万份,预留授予期权数量为224.4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
–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经过本次调整,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由原行权价格12.34元调整为8.17元;预
留股票期权由17.19元调整为11.41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首期授予所涉激励对象调整,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147.48
万份(含第一期可行期权已行权的194.506万份),总价值由5667.54万元调整为
5267.53万元,期权成本摊销情况的预测调整结果见下表:
期权份额
(万份)
期权价值
(元)
期权成本
(万元)
2011年
(万元)
2012年
(万元)
2013年
(万元)
2014年
(万元)
1147.48 4.59 5267.53 33.27 3133.90 1332.85 767.51
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
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其中2011年、2012年期权成本摊销已在2011年度、
2012年度报告中反映,同时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
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
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经公司
调整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邓昌明、肖峰、肖筠君、郭鼎4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115.62 万份,并予以注
销。
五、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
号》以及《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