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5日-2020年9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6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5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0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陈恩志等 2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700,0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剩余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23,800,000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