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之总股本指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 4月16日剔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
户中 3,526,268 股后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姚 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姚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7,0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798%),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 任职 持有股份的总 本次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占 减持后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
东 情况 数量(股) 份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的总数量(股) 股份占公司
名 例 总股本比例
称
姚 副总 387,082 96,770 0.0199% 290,312 0.0598%
骏 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授期权行权的股份,以及 2015 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的股份。(包括上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姚骏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96,770 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99%。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骏先生严格履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姚骏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姚骏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姚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以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或者恢复上市之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姚骏先生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姚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