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的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新国都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
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激励对象 获授权的股票期权数 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量(万份) 权的比例(%) 的比例(%)
6,228,400 96.89% 5.4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员工(152人)
预留股票期权份数 200,000 3.11% 0.17%
合计 6,428,400 100% 5.62%
4、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行权期 行权时间 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1个行权期 2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2个行权期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3个行权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行权期 行权时间 票期权数量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
第1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2个行权期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
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
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于2014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