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受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
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公司本次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发行出
具法律意见。
本所己于2021年9月30日就本次发行出具嘉源(2021) -01-609号《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1) -01-610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
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前述文件在下文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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