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0月22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或
“公司”、“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上海泰胜风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泰胜风能2018
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上述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本所审计期间”)年度报
告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需由会计师回复、且涉及本所审计期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
予以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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