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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9 深市 泰胜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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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10-12

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PDF查看PDF原文













  1、 凯得投控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凯得投控通过协议受让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泰胜风能的控股权。

  2、 凯得投控唯一股东开发区控股董事会已作出决议,同意凯得投控通过协议受让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泰胜风能的控股权。

  3、 广州市国资委已出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穗国资批〔2021〕103号),同意凯得投控通过协议受让、认购定向发行股票两种方式获得泰胜风能控制权。

  4、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穗开国资〔2021〕152号),同意凯得投控通过协议受让、认购定向发行股票两种方式获得泰胜风能控制权。

  (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9号),对本次交易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五)尚待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综上,本所认为:

  1、 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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