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13:30 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4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福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
股份 161,063,9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39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60,790,3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3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7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7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3,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0%。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林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63%;弃权 17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32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008)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的相关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63%;弃权 17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32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7)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008)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5 审议《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63%;弃权 17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32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6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63%;弃权 17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32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008)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09)
已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7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63%;弃权 17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32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1-011)。
议案8 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797,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5%;反
对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5216%;
反对 26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对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有效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