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风能”)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决定收购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孚科技”)持有的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胜”)19%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0 元人民币。
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泰胜 70%的股权,北京泰胜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 402 号楼 21 层 2510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 402 号楼 21 层 2510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ARM9XX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下期出资时
间为 2038 年 01 月 0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其中李强为无限合伙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元) 出资比例
1 李强 350,000 57.1429%
2 陈国强 250,000 40.8163%
3 柴嘉斌 12,500 2.0408%
合计 612,500 100%
巨孚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购买资产的名称: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类别:股权投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0 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 402 号楼 21 层 2510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资产股东持股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北京泰胜股东股权比例情况如下:(收购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0 51%
2 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49,000,000 49%
合计 100,000,000 100%
本次收购后,北京泰胜股权比例将变成: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70%
2 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0 30%
合计 100,000,000 100%
北京泰胜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428,802.94 6,671,061.95
负债总额 764,908.98 782,239.62
应收款项总额 0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款项总额 0 0
净资产 5,663,893.96 5,888,822.33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24,935.85 -1,783,184.77
净利润 -224,928.37 -2,840,115.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739.29 -2,044,506.92
鉴于北京泰胜前期主要开展风电场开发相关的资源获取、项目核准等准备工作,仅发生了日常经营及资源获取所必需的费用开支,并已成功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转让方原始出资金额。由于本次转让的北京泰胜19%股权尚未实缴,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实际对价为 0 元,公司将按照相关生效协议及北京泰胜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泰胜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北京泰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收购前,北京泰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后,北京泰胜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更。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北京泰胜: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巨孚科技: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权转让交易方案
经双方协商,泰胜风能向巨孚科技支付 0 元股权转让款购买其所持有的北京泰胜1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泰胜风能将合计持有北京泰胜 70%的股权。
鉴于巨孚科技尚未向北京泰胜足额缴纳北京泰胜 19%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泰胜风能将依据生效协议、北京泰胜公司章程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向北京泰胜缴纳应缴纳的注册资本。
(三)交易定价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定价 0 元。
除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约定之条款外,除非另有规定,为使本次股权转让得以完成,北京泰胜应当:在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后,负责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各项批准和变更手续;泰胜风能及巨孚科技均应当: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五)交易标的的交付
本次股权转让于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报备完成,并处于可以公开查询之状态,视为交易标的的交付。
(六)违约条款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或与取得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
(七)其他重要条款
1、争议的解决: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等裁决。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的开支和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2、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北京泰胜、巨孚科技、泰胜风能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
本次收购资产旨在增强公司对北京泰胜的控制,便于北京泰胜后续融资,加快公司在风电场开发领域的推进工作,推动公司产业链拓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发展方向。
2、本次收购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泰
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