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7-023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回购的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1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4,427,506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6053%。
2. 本次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票于2017
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 本次应补偿股份回购情况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5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
风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有关协议;同日,公司与窦建荣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201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就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变更;同日,公司与窦建荣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201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主要对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同日公司与窦建荣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泰胜风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窦建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64号)。据此,公司向自然人窦建荣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股份及支
付现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49%
股权,向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泰胜风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向窦建荣支付了现金对价;2015年12月4日,蓝岛海
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其股东由公司及窦建荣变更为公司一方,交易资产交割完成。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向窦建荣发行的股份完成发行上市;2016年1月18日,公司
向泰胜风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股份完成发行上市。
2.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 业绩承诺
根据意向协议,窦建荣承诺蓝岛海工2015年、2016年、2017年预测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以下涉及承诺净利润的均参照此计算依据)分别为5,000万元、6,000万元、7,200万元。
(2) 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意向协议,若蓝岛海工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窦建荣将以其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承担股份补偿义务。对于股份补偿部分,公司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各期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总和×窦建荣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窦建荣应补偿的股份总数以其通过本次收购所认购的泰胜风能股份总数(包括送股或转增的股份)为限。
若泰胜风能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果窦建荣违反锁定期安排,或者由于其持有的在本次收购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由于窦建荣对其持有的在本次收购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处分而导致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的,其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3. 2016年度蓝岛海工净利润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
(1) 2016年度蓝岛海工净利润实现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2559号),2016年度,
蓝岛海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期间 预测净利润 实现金额 未实现金额 完成率(%)
2016年度 60,000,000.00 43,883,877.27 16,116,122.73 73.14
说明:蓝岛海工 2016年净利润金额为 48,246,315.28元,非经常性损益为
4,362,438.0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43,883,877.27元。
2016年度,交易对方窦建荣关于蓝岛海工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未完成。
(2) 补偿方案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中的意向协议,窦建荣拟以其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承担2016年度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应补偿股数为:
(50,000,000.00+60,000,000.00-40,953,458.96-43,883,877.27)元÷
(50,000,000.00+60,000,000.00+72,000,000.00)元 ×50,000,000股-2,485,314股
=4,427,505.72股,取整后最终确定为4,427,506股。
根据意向协议,公司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上述股份并予以注销。注销已于2017年
5月24日完成。
二、 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所聘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所
聘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三、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销(股)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240,752,100 32.91 -4,427,506 236,324,594 32.50
高管锁定股 128,797,314 17.61 128,797,314 17.71
首发后限售股 111,954,786 15.30 -4,427,506 107,527,280 14.79
二、无限售流通股 490,762,586 67.09 490,762,586 67.50
三、总股本 731,514,686 100.00 -4,427,506 727,087,180 100.00
四、 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意向协议,窦建荣应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调整情况
2016年度
本次回购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本次回购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