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9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5.9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559,322 股至 20,338,98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4%至 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在未来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9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0,338,98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9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3,559,32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上述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决议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20,338,98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若本次
回购股份均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256,650 15.80% 225,595,633 17.3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3,858,762 84.20% 1,073,519,779 82.63%
总股本 1,299,115,412 100.00% 1,299,115,4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
行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为 13,559,32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若本次
回购股份均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256,650 15.80% 218,815,972 16.8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3,858,762 84.20% 1,080,299,440 83.16%
总股本 1,299,115,412 100.00% 1,299,115,4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08,728.71 万元,负债总额 210,598.56
万元,流动资产 134,249.8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9%、8.94%。因此根据目前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全体董事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