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7-07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莞锦富部分土地与厂房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已于2017年6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莞锦富土地与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根据相关规则要求,现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2、2017年6月28日,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锦富”或“甲方”)与东莞市源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新包装”或“乙方”)签订《工业厂房及土地买卖合同》,东莞锦富将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的部分土地与厂房转让给源新包装,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800万元。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出售土地与厂房事项概述
1、2017年6月28日,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源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及土地买卖合同》,东莞锦富将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的部分土地与厂房转让给源新包装,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800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3、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董事许颐璐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董事会)、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莞锦富土地与厂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⑴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市源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东莞市寮步镇竹园工业区后底岭和兴路
法定代表人:郑秀家
注册资本: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产销:保护膜、模切产品、硅胶、塑胶包装制品;销售:五金、电子产品、劳保用品、纸品、皮制品、文具、包装机械、布料、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郑秀家(持股比例90%)、林金元(持股比例10%)
⑵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⑶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资产合计 43,591,370.19
负债合计 36,290,368.93
股东权益合计 7,301,901.26
营业收入 83,420,849.17
营业利润 668,775.98
利润总额 599,601.92
净利润 400,042.46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土地与厂房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具体如下:
地号 产权证书号 土地面积 房屋面积
(㎡) (㎡)
粤(2017)东莞不动权证第0052609号 11284.95
1916230302005 粤(2017)东莞不动权证第0052620号 17809.30 7304.31
粤(2017)东莞不动权证第0052610号 1075.87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058-2
号《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以2017年4
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3,910.54万元,评
估价值5,454.38万元,评估增值1,543.84万元,增值率39.48%。
上述土地与厂房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交易标的概况
甲方将自有的工业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包括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下列土地使用权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府国用(2001)第特383号(曾用),地号:
1916230302005,位于东莞寮步镇药勒村寮浮路,使用权面积17809.30平方米。
2、甲方依法拥有的厂房
⑴厂房座落在东莞市寮步镇寮浮路;房屋类型:集体宿舍;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面积1075.87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粤(2017)东莞不动权证第0052610号;
⑵厂房座落在东莞市寮步镇寮浮路;房屋类型:集体宿舍;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面积7304.31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粤(2017)东莞不动权证第0052620号;
⑶厂房座落在东莞市寮步镇寮浮路;房屋类型:工业厂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面积11284.95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粤(2017)东莞不动权证第0052609号。
㈡转让价款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苏评报字(2017)第0058-2
号《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上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为5,454.38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800万元。
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转让款采取如下方式支付:
1、资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17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
人民币1,360万元,作为定金;
2、乙方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至总价款的50%,即付至3,400万元;
甲方于收到上述价款后2日内,双方至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土地变更完
成后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3、乙方于2017年12月15日前支付至总价款的100%,即付至6,800万元;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4个半月内办理完毕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
书)所有人变更(权利转移)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所有人变更(权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乙方可以顺延付款进度。
㈢房屋交付
交易双方同意,自甲方收到乙方总价款的20%即1,360万元后10日内,双
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占有。为确保甲方对本合同总价款余款的收款保障,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双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此外,乙方同意,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与房屋用于抵押,但抵押权人(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将其应付乙方的款项优先支付给甲方者除外。
㈣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按下列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
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20%的违约
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㈤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额定金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东莞锦富之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的安置等问题,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东莞锦富之土地和厂房,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
本次出售资产将会产生资产处置收益,对公司的净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对交易对方源新包装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资信状况的调查分析,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支付价款的能力。此外,于2017年6月28日乙方的股东郑秀家及林金元与东莞锦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郑秀家及林金元就源新包装所欠东莞锦富的土地和厂房合同价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七、备查文件
1、《工业厂房及土地买卖合同》;
2、《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