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6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2.3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就受让香港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迪奇)持有的东莞
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锦富或目标公司) 2.35%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收购)签署了《香港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于本次交易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410万元受让香港迪奇持有的
目标公司2.3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莞锦富100%股权。
3、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2013年8月8日,香港迪奇与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依据
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香港迪奇持有的东莞锦富2.35%股权(认缴出资美金
175,000.00元,实缴出资美金175,000.00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410万元。公司
受让前述目标公司2.35%股权之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莞锦富100%股权。
2013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9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2.35%
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并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香港迪奇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HKD10,000元,股东为王春林(系
香港公民);营业范围:贸易,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登记证号:
36183850-000-11-12-6。注册地址为MSH2996 RM 100710/F ,HO KING CTR,NO
2-16 FA YUEN ST MONGKOK, KL。
香港迪奇现为东莞锦富股东。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其持有东莞锦富股权比例
为2.35%。
香港迪奇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故本
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莞锦富成立于2007年10月29日,系由公司与香港迪奇共同设立的一家
合资企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富国平,注册地址:东莞市
寮步镇药勒村寮浮路,注册资本:7,450,000.00美元,实收资本:7,450,000.00
美元,注册号:44190040005839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TFT-LCD平板显示屏
材料(背光模组的增光片、反射片、扩散片、遮光片)。
东莞锦富股权结构如下:
币种:美元 单位: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认缴) 出资比例(认缴) 出资金额(实缴)
苏州锦富 7,275,000.00 97.65% 7,275,000.00
香港迪奇 175,000.00 2.35% 175,000.00
总计 7,450,000.00 100.00% 7,450,000.00
香港迪奇持有东莞锦富2.3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审字(2013)01161号《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
司2013年5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莞锦富的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2,343,756.2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4,463,017.42元、
应收账款总额为人民币108,093,880.6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7,880,738.86
元;2013年1-5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8,429,831.06元、营业利润为人民币
15,559,496.4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98,830.1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人民币54,962,084.89元。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13)第077号评
估报告书,截止2013年5月31日,东莞锦富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价值为人民币17,319.72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8日,香港迪奇与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⑴公司受让香港迪奇持有的东莞锦富2.35%股权(认缴出资美金175,000.00
元,实缴出资美金175,000.00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410万元。
⑵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收购对价以目标公司基准日经审
计/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⑶双方同意,公司按照如下方式向香港迪奇支付股权转让款:自从登记机
关领取新营业执照并获得国家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支付100%股权转让款。
⑷《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
成立,自本协议所涉之股权转让业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⑹交易完成与过渡期安排:
①协议双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双方共同至登记机关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按照《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