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45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为92.9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3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349482元/股。
3、公司已于2017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同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并就相关事项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2、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于2014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3、公司于2014年7月2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4、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
8、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原因、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
9、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杨喆、王美杰、孙勇、唐文杰 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万股。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2016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
解锁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2.56万股均不得解
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96万股。
3、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5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07,308,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2016年7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3月31日总股本307,13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不满足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了该部分股份,公司总股本减至306,338,4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33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518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调整为2.28元/股-0.025元/股- 0.0200518元/股 = 2.2349482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5、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30,633.84万股,本次回购涉及45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92.96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30%。
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6月23日完成。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95,963,271 31.33% 95,033,671 31.1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80,800 0.78% 929,600 1,451,200 0.48%
高管锁定股 61,278,375 20.00% 61,278,375 20.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2,304,096 10.55% 32,304,096 10.58%
二、无限售流通股 210,375,129 68.67% 210,375,129 68.88%
三、总股本 306,338,400 100.00% 929,600 305,408,800 100.00%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