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4.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84.00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部门:证券部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一号
联系电话:0564-7339502
传真:0564-7339502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