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合伙人签署《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暨公司实
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合伙人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于2022年8月8日与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持有的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聆达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正育先生变更为黄双先生。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变化,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的聆达股份58,453,26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聆达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光恒昱)合伙人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于2022年7月17日与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寨光电新能源)签署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根据意向协议约定,金寨光电新能源及/或其指定主体拟受让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控股股东合伙人终止<合伙份额收购意向书>暨另签署<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的通知,王正育先生及王妙琪女士于2022年8月8日与金寨光电新能源关联方(即指定主体)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简称:海波里斯)、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寨华成)就其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前,杭州光恒昱持有聆达股份58,45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为聆达股份的控股股东;王正育先生为杭州光恒昱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财产份额的98%,王妙琪女士为杭州光恒昱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财产份额的2%;两人合计持有杭州光恒昱100%的合伙财产份额。王正育先生间接控制聆达股份58,453,260股,是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海波里斯为杭州光恒昱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杭州光恒昱1%合伙财产份额,金寨华成为杭州光恒昱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杭州光恒昱99%合伙财产份额。海波里斯、金寨华成的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通过间接控制杭州光恒昱,成为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99% 1%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聆达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正育先生变更为黄双先生。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收购方基本情况
收购方1:
企业名称: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BT1WP05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双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F1-01/03-01地块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海波里斯与聆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经查询,海波里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收购方2:
企业名称: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8P8XWU7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双)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能源园内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8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金寨华成的出资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1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 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 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 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 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关联关系说明:金寨华成与聆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经查询,金寨华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2、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王正育,为杭州光恒昱执行事务合伙人、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杭州光恒昱间接控制聆达股份58,453,260股,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22.02%。
转让方2:王妙琪,为杭州光恒昱有限合伙人,现任聆达股份董事,与转让方1王正育为父女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3、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28314003Q
类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正育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25室-10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光恒昱的出资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别
1 王正育 普通合伙人
2 王妙琪 有限合伙人
说明:杭州光恒昱持有聆达股份58,453,260股,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22.02%,为聆达股份的控股股东。
三、《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王正育
甲方2:王妙琪
乙方1: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2: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1、甲方2统称为“甲方”或“出让方”;乙方1、乙方2统称为“乙方”或“受让方”;以上当事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本次交易:指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
的合伙财产份额。
标的企业:指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份额:指甲方1持有标的企业98%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4,680万元,均已实缴);甲方2持有标的企业2%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1320万元,均已实缴)。
交易基准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交割日:指甲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00%的合伙财产份额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1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标的企业98%的合伙财产份额,甲方2持有标的企业2%的合伙财产份额。标的企业持有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453,260股股份及对应的表决权,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22.02%,为聆达股份的控股股东。
2、甲方与乙方关联方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2年7月17日签订《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意向协议》,约定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或其指定的适格主体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100%的合伙财产份额(“标的份额”)。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1、标的份额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份额的整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000】万元。
2、标的份额转让方案
(1) 各方同意,甲方1将其持有标的企业【1】%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60】万元)以人民币【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
(2) 各方同意,甲方1将其持有标的企业【97】%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4,020】万元)以人民币【106,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
(3) 各方同意,甲方2持有标的企业2%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1,320万元) 以人民币【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1成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标的企业【1】%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60】万元);乙方2成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标的企业【99】%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5,340】万元)。
(三)标的份额的作价支付
1、转让价款支付流程
(1) 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甲方、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监管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及委托支付协议》等法律文件,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并由乙方向监管账户划付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2) 各方确认,前述[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