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4-11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了《购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
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21,077,000.00 元。
2023 年 6 月 26 日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对《购销合同书》
约定的货物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付款安排、交货时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合同含税总价为 793,980,1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16 日,金寨嘉悦已支付合计人民币 170,090,600.00 元。深
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将 34 台设备交付至金寨嘉悦指定地点,该 34 台设备的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72,171,000.00 元。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三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在《购销
合同书-补充协议二》中约定金寨嘉悦在已交货的 34 台设备货款扣除完毕后,金寨嘉悦已支付的剩余合计人民币 97,919,600.00 元的合同款项直接作为《购销合同书》项下全部未出货设备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金寨嘉悦已于 2023 年 12月 15 日前完成已到货 34 台设备的验收,并将全部货款从已支付款项中扣除。
二、定金没收情况
根据《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的约定,金寨嘉悦需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提货,但金寨嘉悦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设备采购款且未完成提货,构成违约。公司近日收到深圳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
《提货催告函》,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 101,240,743.37 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后续措施
本次定金被没收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大,公司在前期半年度报告中已确认损失68,890,338.05元的基础上,在第三季度报告中继续确认相关损失。本次定金被没收还可能会导致子公司金寨嘉悦二期 TOPCon 电池生产项目终止。公司将积极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购销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提货催告函及相关沟通记录。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