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人民币(含税),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
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上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