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61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本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71.88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940,760,000.00
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940,76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2,445,0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8,314,960.00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立信大
华验字【2010】11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赵锦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4 号)核准,公司向 4 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59,292 股,发行价格为 2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9.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399,999.96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599,999.24 元。2019
年 11 月 2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9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8,314,960.00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总额 1,449,502,453.94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05,707,694.06 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 43,794,759.88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91,353,848.47 元,其
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08,812,506.06 元(含理财本金 2,800,000.00元)、 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等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 282,541,342.41 元。
2、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599,999.24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的账面金额为 1,218,731.47 元,本报
告 期 募 集 资 金用 于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06,318,987.18 元 ( 含 募集 资 金 本 金
305,599,999.24 元和利息收入 718,987.94),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利息共计 499,743.53元已于账户注销时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
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0 年 10 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31 日和 2018 年 7 月 16 日本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中投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上述银行统称“开户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异常履行情况。根据协议相关规定: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中投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帐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十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无异常履行情况。
根据协议相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调查与查询;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
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
定)的,公司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金额 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存放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337030100100136826 1,865,070,360.00 73,218,360.49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48,000,000.00 元;
(注释 1) 活期存款 25,218,360.49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337030100100213294 0.00 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03092218100166509 366,703,767.02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366,700,000.00
元;活期存款 3,767.02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89060078801500000182 248,620,508.40 其中包含结构性存款:248,600,000.00
元;活期存款 20,508.40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89060078801100000184 11,212.56 活期
合计 1,865,070,360.00 688,553,848.47
(注释 2)
注释 1: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 6,755,400.00 元,已于 2010 年 10 月转出。
注释 2:2020 年 6 月 30 日余额 688,553,848.47 元不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保本理财投资金额 280.00 万元。经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