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文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贺玉广先生、赵凤保先生、刘炳柱先生、王超先生、陈宪伟先生、马德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贺玉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辉玉、张洪民、朱德胜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