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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阳谷华泰: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8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亲自出席董事 7 名,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博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博回避表
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朱德胜先生、张洪民先生及原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匡萍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943,387,548.06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52%;实现利润总额 156,082,530.51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9.59%;实现净利润125,781,030.33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1.77%。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完整
的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2020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8,802,725.0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2020 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880,272.51 元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549,564,213.93 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335,879,305.31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69,015,104股(总股本 375,131,706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6,116,6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55,352,265.6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 280,527,039.71 元结转以后年度。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其审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监事 2021 年薪酬方案如下: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仅按其在公
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不在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无薪酬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 万元/年。

    因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
同时,在完成公司本年度经营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完成情况,对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岗位绩效评价考核后给予奖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王文博、贺玉广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2、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认为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是经济管理、法律或财务方面
                                      的专业人士,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 符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独立董事应当是经济管理、法律或财务方面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的专业人士,且至少有一名是具有高级职称 上职称、博士学位的条件的人士)。独立董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公司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员;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总经 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理或公司雇员);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益关系的人员;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四)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不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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