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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9-017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7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博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马镇先生、张辉玉先生、徐文英女士、匡萍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2018年度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081,925,235.8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2%;实现利润总额453,825,353.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83%;实现净利润367,248,526.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43%。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2018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5,444,162.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544,416.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2,909,794.96元、减去2018年分配2017年度现金股利112,539,511.8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0,270,029.04元。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88,611,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2,597,608.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07,672,420.14元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状况决定其审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2019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监事2019年薪酬方案如下:

  2019年度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仅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5万元/年。

  因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总经理年薪保持不变,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较2018年提高约25%。同时,在完成公司本年度经营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完成情况,对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岗位绩效评价考核后给予奖励。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关联董事王文博、贺玉广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委员名单如下:

  提名委员会:徐文英(主任委员),匡萍,王文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辉玉(主任委员),匡萍,贺玉广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于近日由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搬迁至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公司注册地址相应发生变更,由阳谷县清河西路217号(原南环路217号)变更为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股份总数由

  375,131,706股增加至388,611,706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5,131,706

  元,变更为388,611,706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2018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2018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

  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第二十一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三十八条  股东(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