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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关于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0

山东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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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于2010
    年11 月3 日召开了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阳谷华
    泰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口区人民政府)在前期与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初步达成投资意向(详见《山东阳谷华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达成初步“橡胶助剂系列
    产品项目”投资意向的公告》)范围内签订有关正式合同。正式的项
    目投资建设合同已经于2010 年11 月08 日正式签署。本次对外投资
    不涉及关联交易。
    1、项目名称:橡胶助剂系列产品项目;
    2、项目占地:508 亩;
    3、项目总投资:4.2 亿元。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东营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河口区属黄河三角洲中
    心城市东营市市辖区,成立于1984 年,土地面积2600 平方公里,辖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0-012山东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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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农业乡镇,两个油区镇,一个办事处,178 个行政村,23 万人。
    河口区地下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富集,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1 亿吨,
    天然气储量170 亿立方米,境内油气年产量占胜利油田的47%,成为
    胜利油田的主产区。这里还蕴藏着极其丰富的高浓度囟水储量,有储
    量近6000 亿吨的巨型盐矿,发展盐业和盐化工资源条件得天独厚。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河口区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与阳谷华泰(作为乙方)签订的项目
    投资建设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
    甲方同意乙方入园投资4.2 亿元建设橡胶助剂生产项目,投资项
    目位于河口高效生态经济产业园,占地508 亩,投资用地使用性质为
    工业。
    第二条:项目用地
    甲方预留360 亩土地用于乙方后续项目建设,自本合同约定的一
    期项目建成投产后预留三年,预留土地享受与本合同所约定的同样政
    策。
    乙方必须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为乙方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三条:投资要求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3 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符合国家工业项目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本项目用地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
    的十二等工业用地)。实际投资额以项目建设竣工后的验收审计值为山东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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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经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核
    算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出让投资)
    第四条:建设要求
    乙方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各项建设指标须符合甲方
    的有关要求。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工业;附属建筑物性质为办公;
    建筑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7 米;绿地比例≤15%;
    厂前区用地比例≤7%;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具体建设指标及要求见附
    件二或者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乙方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详细设计方案
    和甲方整体规划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开工
    建设。
    第五条:建设期限
    项目投资建设期限不超过四年,力争三年内完成,于2010 年12
    月前(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开工;于2011 年12 月前(项目开工一
    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1.5 亿元 ;于2014 年12 月前
    全部竣工。因甲方配套工程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乙方超期建设的,相应
    投资期限顺延。
    第六条:竣工审核
    乙方应于项目竣工后10 日内向甲方及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并提供有关竣工验收的资料。同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5 日内向甲方
    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图件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该项目用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山东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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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度等进行审核。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于2010 年11 月20 日前完成508 亩项目建设用地的
    填土、平整,加快道路、水、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确保
    达到乙方工程建设条件;甲方负责于2011 年5 月1 日前完成508 亩项
    目建设用地的给水、排水、供电、道路、闭路电视、宽带网及土地的
    自然平整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及投资强度到位等情况,确
    保按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
    3、甲方按照《河口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东河开管发[2010]58 号)文件给予财政扶持,确保在
    达到扶持条件两个月内兑现相关政策。
    4、在乙方正常建设经营期间,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管道、
    线路维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外,甲方保障水、电的正常供
    应。
    5、甲方自正式合同签订且乙方应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之日起,
    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毕508 亩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证。
    6、甲方针对乙方投资建设项目明确总协调人,设立专门组织并
    指定专人协调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投资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及手续。
    7、未经甲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
    施工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不予办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山东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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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规划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同意的;
    放线后未经甲方及规划建设部门验线开工的;
    改建或扩建未经甲方及规划建设部门同意的。
    8、乙方不得私拉、乱建,不听劝阻的,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强
    行拆除。
    9、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有正常的建设、经营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持项目联审会议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合同办理项
    目备案(核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应严格按照经评审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内容
    投资建设,若有变动应提前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
    同意后方可进行转产、减少投资等变更;
    3、乙方项目建成后外排的雨水和废水,须按照甲方的总体规划
    要求,分别排入雨水和污水管道,外排的废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到
    达标排放。
    4、乙方在施工建设及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及其它固体废弃
    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甲方要求倾倒到指定地点;
    5、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项目
    用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
    6、乙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国土部门审批。
    7、乙方在河口出资组建的新公司成立后,由新公司承担本合同山东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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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经审核,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达不到投资强度或者固定资
    产投资额的,不享受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停止建设或者达不到建设要求及固
    定资产投资额,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时可将乙方项目投
    资评估折价给甲方。
    3、乙方若按期投资到位(包括依据本合同顺延的情况),甲方
    不予办理相关优惠政策的事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付乙方依据
    相应政策应当享有的利益损失。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协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拓
    展公司的业务市场,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
    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
    业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继续保
    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新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等,管理层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五、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特此公告。山东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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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