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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经纬辉开: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3-5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2、本次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乙方”)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复合铜(铝)箔制造项目投资合同》,拟在大丰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复合铜(铝)箔制造项目。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后续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许可备案、验收等工作。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信息

    (一)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 666 号;

    (三)负责人:沈刚;

    (四)关联关系: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六)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上述主体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拟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复合铜(铝)箔研发制造项目,项目将依据产品市场发展及其技术成熟度分两个阶段开展投资,其中第一阶段 2024年(小试),总投资约 1 亿元。

    (一) 甲方义务

    1、政务支持。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2、载体支持。

    向乙方提供项目一期研发试产所需的载体,即出租晶瑞高标准厂房,并给予租金补贴。

    3、产业发展扶持。

    4、设备补贴。

    5、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外资到账奖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公司注册。

    (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项下规划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在新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
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项目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如未来业务能按计划顺利推进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2、本次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许可备案、验收等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涉及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生产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及预期。

    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内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

    (二)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
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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