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1-4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半导体”)及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于 2021年 5 月 25 日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南昌半导体及陈建波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立案受
理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诺思”)、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诺思”)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津 0112民初 5727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相关方
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南昌紫薇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紫薇”)、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高新置业”)
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的全部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二原告对位于江
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微电子科技园项目的厂房及设备等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3、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高新管委会”)、被告南昌高新置业签署了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南昌高新管委会、南昌高新置业按照原告要求建设厂房、辅助用房、办公楼等,由原告负责 6 吋 FBAR 芯片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自 2019 年 12 月起,该项目的全部厂房、设施设备等财产由南昌诺思使用,期限 5 年。
上述协议签署后,原告向该项目投入了知识产权、涉密技术等无形资产,完成了两条 6 吋 FBAR 芯片专用生产线全部设备工艺的调试和通线工作。
自 2021 年 1 月,被告经纬辉开在原告与南昌高新置业、南昌高新管委会之
间的项目合作仍在合法有效期限内,安排南昌半导体、南昌紫薇进入芯片生产线并查看相关设备,向南昌诺思告知其与南昌高新置业、南昌高新管委会达成接管、运营产线的一致意见;南昌高新置业向原告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项目合作,意图将原告拥有的两条生产线出售给经纬辉开。
2021 年 4 月,经纬辉开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募集资金用于“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由南昌半导体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所涉及的基本情况及技术细节指向本案所涉及的南昌项目 FBAR 芯片生产线。
上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在该项目中享有的产权使用权、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造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向营口市鲅
鱼圈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新东北电气集团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及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涉诉金额约为 800 万元,该诉讼尚未开庭。
除此案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刚获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为侵权责任纠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构成不良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