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证券代码:30011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48,138,9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20.15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3.55 元
4、募集资金净额:4,968,535,701.62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48,138,957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 年 2 月 13 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林海峰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一)发行类型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 相关程 序 ...... ...... ......5
(三)发行方式 ......11
(四)发行数量 ......11
(五)发行价格 ......12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12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 验资情 况 ...... ...... ......12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3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3
(十)发行对象 ......13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0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 合规性 结论意 见 ......21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2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 前十名 股东情 况 ......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3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4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2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5
(一)主要财务数据......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29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9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1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1
九、备查文件...... 31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日升、发行人、公司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股东大会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isen Energy Co.,Ltd.
注册资本 891,874,906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林海峰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日升
股票代码 300118.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9739014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董事会秘书 雪山行
电话号码 0574-65173983
传真号码 0574-59953338
电子邮箱 xuesx@risenenergy.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risenenergy.com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
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2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共计 1,849 名投资者。
上述 1,849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已
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7 家、
证券公司 97 家、保险机构 52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583 家。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29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849 名投资者发送了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