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方日升 股票代码:30011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一月
发 行 人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海峰 杨 钰 袁建平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伍学纲 霍佳震 陈 柳
______________
吴瑛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 行 人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学仁 徐海涛 应建飞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 行 人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岳懋 杨 钰 雪山行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敏 伍学纲 曾建平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日升、发行人、公司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股东大会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8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7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27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3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3
发行人律师声明......34
审计机构声明......35
验资机构声明......3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7
一、备查文件......37
二、查阅地点......37
三、查阅时间......38
四、信息披露网址......3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14:00 时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16 家发行对象
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4,999,999,983.55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37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东方日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
000038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
东方日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464,281.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8,535,701.6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8,138,9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720,396,744.62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股票
数量不超过 248,138,957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0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0.15 元/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7,562,471 股(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30%(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48,138,957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0.15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464,281.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
(五)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