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编号:2022-10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7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效益测算进行了相关调整。调整前:内部收益率(税后)16.64%,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6.13年,项目预期效益良好。调整后:内部收益率(税后)14.1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6.46年,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陈柳、吴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调整,公司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及补充。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陈柳、吴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公司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陈柳、吴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调整,公司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及补充。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陈柳、吴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公司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陈柳、吴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投资 20 万吨金属硅项目的议
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底,东方日升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内蒙古自治
区包头市人民政府、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与内蒙古自 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目前公司根据上述协议拟在内蒙古包头市固 阳县投资 20 万吨金属硅项目,项目拟结合公司总体产能、下游市场需求及项目 建设资金筹措等情况逐步建设投产,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金属硅产能 20 万吨, 预计规模总投资约为 303,384.92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该 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包头)硅业有限公司实施。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审议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