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2-07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甲方”)拟与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国投”、“乙方”)签订《宁海县双盘涂滩涂光伏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双盘涂投资宁海双盘涂 300MW 滩涂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宁海双盘涂项目”、“本项目”),预计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300MW,预计规模总投资约为 127,184 万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甲、乙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宁海县海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其中甲方拟出资 1.5 亿美元持股 85%,乙方拟出资 0.26 亿美元(等额人民币)
持股 15%。合资公司项下拟再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唯一申报主体。乙方负责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光伏项目用地的土地资源,甲方负责办理项目所有前期开发手续并负责项目 EPC总包建设。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中路 3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马军辉
5、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0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控股。
9、宁海国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海县海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2)住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76 亿美元(出资额将以实际注册时汇率换算成等额人民
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宁海县海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股权结构表
出资金额(亿
出资方 持股比例
美元)注[1]
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1.50 85%
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0.26 15%
合计 1.76 100%
注[1]:出资额将以实际注册时汇率换算成等额人民币。
(7)项目名称: 宁海双盘涂 300MW滩涂光伏项目
(8)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预计建设投资为 127,184 万元人民
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9)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双盘涂
(10)项目建设内容:宁海双盘涂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 300MW,总体规
划占地面积约 3,710 亩,主要利用滩涂用地。项目初步规划为:宁海箬屿
30MW 滩涂光伏项目,宁海南庄 30MW 滩涂光伏项目和宁海大林 240MW 滩涂
光伏项目。
(11)项目建设期:12 个月
2、项目实施主体:宁海县海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项下成立的
项目公司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宁海县海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
其中甲方拟出资 1.5 亿美元持股 85%,乙方拟出资 0.26 亿美元(等额人民币)
持股 15%。合资公司项下再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唯一申报主体。乙方负责取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光伏项目用地的土地资源,甲方负责办理项目所有前期开发手续并负责项目 EPC总包建设。
(二)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合作协议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协议专用章/公章)及经双方有权审议的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当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双方共同负责提供各自范围内的资料和文件,进行本项目申报,并对其负责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真实性负责。
2、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与政府单位协商沟通,尽最大努力以项目公司名义获取本项目投资建设资格及办理相关手续。
3、在本项目申报成功后,甲方有权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获得本项目独家的 EPC总承包权益。
4、乙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取省级建设指标,并负责获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光伏项目用地的土地资源,促使项目公司与土地所有人/有权出租人签订土地协议,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5、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位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职位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适当持有、滚动开发”的总体电站思路, 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可以促进公司光伏电站业务等在国内市场的拓展,符合公司“适当持有、滚动开发”的总体电站思路,提升国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等,通过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预计将实现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电费收入及电站转让收入等,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五、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海双盘涂 300MW滩涂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宁海县双盘涂滩涂光伏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