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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东方日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编号:2022-00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践行公司发展战略,落实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东方日升年
产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
议》,项目总投资 15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45 亿元,流动资金 7 亿元,项目
分两期建设,总开发建设周期 30 个月。

  公司拟在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项目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主体,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以基金方式支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原拟于宁海县投资建设的年产 2.5GW 高效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项目,现根据公司在宁海县统一的产业布局规划,该项目不再单独实施,
统一调整规划为实施年产 1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5GW 高效太阳
能组件项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霍佳震、陈柳、吴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02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林海峰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30%(含本数)。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林海峰先生协商确定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除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0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 = P0 -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D) / (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林海峰先生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林海峰先生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3.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70,407,98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 = Q0 ×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3.06限售期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5GW N 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 10GW    740,108.03          330,000.00
      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

  2  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60,295.99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920,404.02          5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3.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3.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林海峰先
生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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