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12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78,1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32,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46,1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常州”)
2、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
伏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常州系公司与常州溪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 城农业”)合资设立独立核算实业企业,东方日升持股 60%,溪城农业持股 40%。 日升常州系公司控股公司。鉴于日升常州系公司与溪城农业共同出资设立,但溪 城农业全权委托公司从事日升常州的经营管理与决策(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管 理者的选择、经营计划、重大交易和利润分配的决策等),溪城农业委托公司代 为行使其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委托公司代签相关股东会决议,溪城农业放弃日升 常州公司章程中有关召集临时股东会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溪城农业不向日 升常州提交任何分红方案,也不享受任何分红,在退出时也不承担日升常州的任 何债务和其他风险。故本次担保未要求溪城农业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
8、日升常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5,976,483,094.41 6,766,564,210.31
负债总额 3,468,983,366.48 4,131,495,369.17
净资产 2,507,499,727.93 2,635,068,841.14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3,155,568,428.15 7,080,947,223.00
利润总额 -156,515,079.20 109,896,833.97
净利润 -127,569,113.21 102,979,838.45
三、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为控股公司日升常州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1 年坛中银最高保字 1011 号),为日升常州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 议》(合同编号为:505389873E21101101)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10,000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2)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241,9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
担 1,952,443.38 万元人民币(以 2021 年 10 月 19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0 年末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67.51%和 231.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