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编号:2021-13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资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拟与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风能”)签署《关于皮山县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日升电力持有的皮山县日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山电力”)100%股权以 177,951,047.24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疆风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皮山电力的股权。公司拟与三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签署《关于收购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合作协议》,拟将乌海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宁升”)100%股权以 93,500,000.00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三峡能源,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乌海宁升的股权。公司始终秉持“适当持有、滚动开发”的电站总体思路,积极推动国内外光伏电站建设、运营与转让等主营业务,提高电站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转让电站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