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11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78,1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包含本数)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32,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46,1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02 月 26 日
3、注册地点:宁海县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东三楼
4、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5、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电力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
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 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75%,日 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25%,故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电力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5,262,862,924.67 5,462,405,567.97
负债总额 4,202,883,177.40 4,467,604,873.69
净资产 1,059,979,747.27 994,800,694.28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13,662,221.63 570,186,783.28
利润总额 79,806,550.18 13,324,047.25
净利润 65,179,052.99 20,556,267.12
(二)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
1、公司名称: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21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一照多址)
4、法定代表人:曾学仁
5、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 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依
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桃源街道下洋路 5 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双宇系公司全资公司。
8、浙江双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1,387,323,602.74 1,155,410,906.47
负债总额 924,900,772.06 720,190,488.74
净资产 462,422,830.68 435,220,417.73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40,635,515.82 1,101,390,022.92
利润总额 28,829,269.89 147,948,045.63
净利润 27,202,412.95 130,066,616.67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电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 简称“北京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日升电
力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项下的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10,000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 1 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 1 约定取得债权人
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 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担保期间:主合同 1 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 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
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 1 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 1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双
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 10,000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 2 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 2 约定取得债权人
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担保期间:主合同 2 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 2 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 2 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231,900 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已累计使用 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
担 1,952,648.29 万元人民币(以 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20 年末
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67.51%和 231.2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