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股票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3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日升”)于 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 申请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7月1日, 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东方日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证上审[2020]491号)。
2020年10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37次 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 了审核。根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 3572号)。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东方日升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23)以及《东方日升2020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6,000.00万元–14,000.00万元,该财务指标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五)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2.3条等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上市条件。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2020年财务指标预计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