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03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东方日升”)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日升,股票代码:300118)自2018年5月7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于2018年6月7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停牌后1个月内恢复交易;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MFR4Q2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6、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3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9、经营范围: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咨询;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医养融合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二)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股东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包括:
1、转让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4、交易内容: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5、交易方式: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以现金及股份方式支付,但如果受让方发行股份的申请未获批准,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应全部采用现金方式。
6、交易价格:原则上不低于26亿元,最终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
7、业绩承诺: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
期间每年经审计需要实现的净利润,具体金额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8、股份锁定安排:转让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受让方新增发行的股份,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股权转让正式协议中对相关股份的锁定安排进行约定。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公司初步考虑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的独立财务顾问,初步考虑拟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初步考虑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初步考虑拟聘请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四、停牌期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履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内外部审批程序和尽职调查工作量相对较大,与交易对方的商业谈判期较长,交易各方仍需就具体交易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和完善。截至本公告日,对于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以及评估工作正在准备进行中,各方正在就方案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完善中。
五、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