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07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日升;证券代码:300118)自2018年5月7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划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7日起停牌并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停牌期间经大量准备工作及沟通决策,公司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的股东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股份”)达成一致意向,拟收购其持有的九九久51%股权。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组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有效协商,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就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大量沟通和反复论证,有序推动了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充分关注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并提示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披露了《东方日升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预计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以现金及股份方式支付,公司据此预估,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众合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瑞华会计师于2018年6月8日对标的公司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在审计的基础上,依据华信众合出具的《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1102号),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九九久科技账面净资产为120,005.5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4,313.55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54,308.04万元,增值率为128.58%。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与交易对方必康股份进行积极协商,交易各方最终同意九九久100%股权作价为274,313.55万元,对应本次购买的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39,899.91万元,支付形式不再采用股份加现金方式,而全部改为现金支付。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最终达成的交易方案中交易金额及相关指标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安排公司股票复牌工作,并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项。
四、本次购买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九九久51%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五、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日升,证券代码:300118)将于2018年8月7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