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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0-06-24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
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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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8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8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及其配偶黄
苹、股东新新资产、覃天翔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建银国际、张初虎、顺通日盛、盘
龙投资、杰思汉能、海景投资、中泽信、鸿图投资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田家玉、
张初虎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此外, 2009 年 2 月 11 日通过增资方式持有新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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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顺通日盛、盘龙投资、杰思汉能、中泽信、鸿
图投资、海景投资还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
股份的百分之五十,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建银国际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境内企业上市国有股转持方案的函》 (财金
函[2010]55 号),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新资产自愿代建银
国际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0 年 6 月 22 日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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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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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06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8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6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及其配偶黄苹、股东新新资产、覃天翔
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
建银国际、张初虎、顺通日盛、盘龙投资、杰思汉能、海景投资、中泽信、鸿图
投资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田家玉、张初虎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此外, 2009 年 2
月 11 日通过增资方式持有新增股份的股东顺通日盛、盘龙投资、杰思汉能、中
泽信、鸿图投资、海景投资还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自增资事项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新增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经《财政部关于建银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境内企业上市国有股转持方案的函》 (财金函[2010]55 号)
批复,由新新资产自愿代建银国际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股
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新新资产的锁定承诺。
二、经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三、《财政部关于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境内企业上市国有股转持
方案的函》(财金函[2010]55 号)批复:建银国际是发行人的境外(国有)法人
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7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8.69%。本次发行人拟发行 2,800 万
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规定,建银国际应当向社保基金会划转股份数 1,682,2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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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银国际最终应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股份数, 按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计
算。基于建银国际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新新资产协商一致结果,可由新新资产自愿
承担上述转持义务。
建银国际作为公司唯一的具有国有背景的法人股东,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
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向社保基金会划转的
股份数为 1,682,240 股。 2010 年 5 月 20 日,新新资产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出
具《关于自愿履行转持义务的承诺》,承诺自愿无偿承担建银国际的前述转持义
务,由其将持有的公司 1,682,240 股股份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其锁定承诺。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特别风险:
(一)行业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影响本公司所处的建筑业。 2008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受价格上涨过快、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国内经济增速放
缓、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调整。统计数据显示,国房景气指数自 2008
年初持续回落,截至 2008 年 12 月份,国房景气指数为 96.46,较上年同期下降
9.99 点。受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影响, 2008 年全年我国建筑业的增长速度放缓,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 17,071 亿元,比上年仅增长 7.10%。作为与房地产
市场息息相关的建筑业组成部分, 门窗幕墙行业也必然会受到房地产行业调整的
影响,在这种背景下, 2008 年本公司也受到了房地产行业调整和建筑业增速放
缓的影响,面临市场调整的风险,出现销售收入增速下滑和回款放慢的情形。虽
然 2008 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历一段时间的调整并出现历史新低,但从长远
来看房地产市场仍将继续呈现发展的良好趋势,统计数据显示,国房景气指数已
自 2009 年 3 月份后见底回升, 2009 年 12 月,国房景气指数为 103.66,比 2009
年 3 月份提高 8.92 点,体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2010 年 4 月份,国房景气指数
为 105.66,比 3 月份回落 0.23 点,比去年同期提高 10.90 点。自 2010 年 1 月份
到 4 月份,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次出台的系
列房地产新政,将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调控作用,短期内可能会使得房地产市
场产生波动并对建筑业产生影响。因此,门窗幕墙行业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存在
受到其波动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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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市场依赖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区,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华北地区的
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7.73%、 61.44%和 54.37%,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华北地区一方面是以北京为核心的华北地区节能门窗、 幕墙
市场发展较为成熟、规范,市场容量大;另一方面是该地区对建筑节能要求标准
高,市场准入严格,公司产品能较好地满足北京及华北地区上述两方面的要求。
虽然公司近年来逐步开发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内蒙古以及中东、
英国等区域市场,但如果本公司不能进一步培育和开拓新的区域市场,提高华北
地区之外的市场份额,将会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增长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控股股东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337.9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3.82%。本公司董事长田家玉先生持有新
新资产 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 2,800 万股测算,本次
发行后,扣除新新资产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股份,田家玉及
其配偶黄苹仍将控制本公司 38.39%的股份,存在通过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使表决权控制本公司人事和经营决策,使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影响的可
能性。
(四)税收政策风险
2006 年 8 月,本公司根据北京顺义区商务局《关于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复》 (顺商复字[2006]176 号)
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7 年 4 月,经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顺国税
减免字( 2007)第 0036 号”文件批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国务
院关于北京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有关问题的批复》, 本公司 2006 年度起减按 24%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7 年和 2008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2009 年至 2011 年减
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
业所得税实现并轨,统一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 2009 年本公司根据减半缴
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享受 12.50%的优惠税率。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嘉寓根据国税
发( 2002) 47 号文经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嘉寓因享受税收优惠对归属于母公司股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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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净利润影响数分别为 2,292.75 万元、 1,764.06 万元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