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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880,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2%)的特定股东常州市同德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4月28日-2025年7月2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的总数量4,88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52%。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28日-2025年7月25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锁定期限承诺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系本承诺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2)自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雪节能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晶雪节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晶雪节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晶雪节能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4)因晶雪节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本公司减持晶雪节能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晶雪节能所有。

  2、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减持方式:其减持晶雪节能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
持价格:在所持晶雪节能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4)减持数量:在所持晶雪节能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晶雪节能股份不得超过本企业所持有晶雪节能股份总数的100%。(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晶雪节能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