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16 深市 保力新


首页 公告 保力新: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保力新: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8

保力新: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编号:2021-00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上
午 10: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一期 5 号楼力高大厦 7 楼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7,484,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4,632,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2,85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7,484,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1.1 选举高保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010,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010,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9%。

    1.2 选举邓爱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981,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981,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0%。

    1.3 选举李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3,96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967,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9%。

    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2.1 选举田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899,5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899,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4%。

    2.2 选举金宝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070,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070,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3.1 选举左红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809,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809,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9%。

    3.2 选举石风金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172,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172,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9%。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同意 720,480,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3%,反对 765,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 86,238,8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20,480,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92%,反对 765,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86,238,8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同意 806,367,0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 1,117,6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06,367,0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6%,反对 1,117,6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06,659,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765,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06,659,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59%,反对 765,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刘志强律师、尹童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