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234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 12 月 27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9)陕 01 破 33 号之八《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已按照《重整
投资协议》的约定,将共计 3.55 亿元投资款汇入管理人账户。
3、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
向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8 家债务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公司对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债务人享有的6.1亿元债权转让给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主体。
4、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深圳市迪斯卡特
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债权数额5,0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公司对深圳市迪斯卡特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 5.59 亿元债权转让给公司重整案中债权已获确认的普通债权数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债权人。
5、2019 年 12 月 30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9)陕 01 破 33 号之十《协助执
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重整及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重整进展
1、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2019)陕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详见坚瑞沃能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暨股票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
2、2019年12月10日,管理人、坚瑞沃能与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中兴”)签署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常德中兴为坚瑞沃能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2019年12月11日,常德中兴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0.4亿元的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截至2019年12月27日,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共计3.55亿元投资款汇入管理人账户。
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25日,管理人、坚瑞沃能与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基础上,对常德中心参与坚瑞沃能重整投资相关具体事项作出的补充约定(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订重整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2)。
3、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准时召开,会议表决
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管理人于 2019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6)。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准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
管理人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
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7)。
2019 年 12 月 27 日,西安中院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坚瑞沃能重整程序(详见管理人
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9)。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因《重整计划》已获西安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规定,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
2、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
向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8 家债务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公司对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债务人享有的6.1亿元债权转让给常德中兴及其指定的主体。
3、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深圳市迪斯卡特
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债权数额5,0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公司对深圳市迪斯卡特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 5.59 亿元债权转让给公司重整案中债权已获确认的普通债权数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债权人。
4、2019 年 12 月 30 日,西安中院作出(2019)陕 01 破 33 号之十《协助执
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可能面
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