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226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19 年 9 月 30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
作出(2019)陕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 01 破申 1 号之一《决
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详见坚瑞沃能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陕
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暨股票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
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通过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2、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仅一项表决事项,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1 家,该 1 家债
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 100%,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 143,645,449.19 元,占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已于会前以书面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职工债权人共计32名。其中32名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 100%,已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32名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160,961.50元,占全部职工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73 家。其中 59 家债权
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总人数的 80.82%,已超过本
组出席会 议债权 人的半 数; 该 59 家 债权人 所代表 的债权 金额合计
3,824,202,013.08 元,占全部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总额的 72.20%,已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19年12月27日依法向西安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4,895,211.55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1,476,488.12 元。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涉及主要
事项为货币资金事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和成本、涉
及业绩补偿、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涉及或有事项等事项。2019 年 7 月 20 日,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中“涉及货币资金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98 号)。
若上述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迟迟无法消除,
公司可能会出现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1.1 条规定,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8年、2019 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述公司 2018 年的财务数据以及会计师对涉及主要事项的审计意
见,若未来公司 2018 年度确定为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最
终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同时,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
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2,419,339,030.53 元。公司同样存在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
负,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607,023,851.90 元,若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规定,最近三年
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