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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9/12/16)

公告日期:2019-12-16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219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管理人于2019年9月30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19年12月15日下午5时,共有12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为7,618,333,929.38元。截至同日,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6,717,573,524.86元。

    2、2019年12月10日,管理人、坚瑞沃能与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常德中兴为坚瑞沃能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2019年12月11日,常德中兴按照《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已将0.4亿元的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3、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1日向西安中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召开,会议将表决《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坚瑞沃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2时30分召开,会议将表决《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重整进展

    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
出(2019)陕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详见坚瑞沃能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暨股票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现重整进展如下:

    1、管理人于2019年9月30日起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截至2019年12月15日下午5时,共有12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 为7,618,333,929.38 元。截 至同日 ,管 理人初 步审查 确认 的债权 金额为6,717,573,524.86元。

    2、2019年12月10日,管理人、坚瑞沃能与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德中兴”)签署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确定常德中兴为坚瑞沃能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9)。2019年12月11日,常德中兴按照《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已将0.4亿元的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补充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10)。

    3、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1日向西安中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召开,会议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12);坚瑞沃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2时30分召开,会议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11)。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