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192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
2、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7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8日开市起复牌。
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的主持下,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10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做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审查工作报告;(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4)西安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出席坚瑞沃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2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79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85.87%,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1.60%,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财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对公司财产进行接管、管理和保全,并根据坚瑞沃能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变价部分财产。
(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管理人在坚瑞沃能财产管理工作中,将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等原则开展坚瑞沃能财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财产管理机制
鉴于坚瑞沃能重整案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模式,且西安中院已经许可坚瑞沃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财产管理工作采用管理人管理和委托经营管理团队管理结合,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财产管理主要工作
1、财产接管和财产调查
2019 年 10 月 9 日,坚瑞沃能重整案接管工作会议召开,管理人全面启动接
管工作。在西安中院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接管了公司印章证照、账簿、财产、文书等资料。根据账面记载,坚瑞沃能的财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对外债权、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管理人在接受西安中院指定后立即开展财产调查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坚瑞沃能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委托评估
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坚瑞沃能财产进行评估,并对坚瑞沃能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咨询分析。
3、财产保全
管理人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坚瑞沃能财产安全。对于坚瑞沃能尚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管理人协助西安中院向有关机关送达中止执行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管理人监督坚瑞沃能相关人员定期检查财产使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财产遭受损失。若发现坚瑞沃能财产发生损毁、灭失、被转移或者贬损的风险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向西安中院报告。
4、及时变价部分财产
坚瑞沃能负债数额高、资产质量差、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为减少债权人的损失,管理人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方式,根据坚瑞沃能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变价部分财产。
(1)财产变价范围
在重整计划获得西安中院批准前,管理人变价的财产主要包括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产生亏损或者利润低下的财产、闲置或者报废的财产、短期内难加以利用且需要持续计提资产折旧损失的财产、变价后有利于提高重整成功率和重整工作效率的财产等。财产变价范围具体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西安中院报告。
(2)财产变价方式
管理人变价坚瑞沃能财产,凡符合条件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或者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对于依法限制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符合拍卖、挂牌条件或者不适合拍卖、挂牌的财产,经西安中院许可,管理人可以采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管理人可以根据拟变价财产的实际情况,将拟变价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合并作为一个标的或者分拆为多个标的变价。
(3)财产变价价格
对于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变价的财产,以不低于账面值或者评估报告确定的清算状态下快速变现价值为第一次拍卖、挂牌的保留价。拍卖、挂牌未能成交的,管理人将通知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所降低保留价再次拍卖、挂牌,降价幅度不超过保留价的 20%。第二次拍卖、挂牌仍未成交的,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挂牌或者经西安中院许可后采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
(4)财产变价执行
财产变价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未来坚瑞沃能重整计划对财产变价做出其他安排的,按照重整计划执行。
四、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即
2019 年 11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完毕、管
理人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复牌(详见坚瑞沃能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24,895,211.55 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1,476,488.12 元。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涉及主要事项为货币资金事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收入和成本、涉
及业绩补偿、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涉及或有事项等事项。2019 年 7 月 20 日,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中“涉及货币资金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19】第 2198 号)
若上述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迟迟无法消除,
公司可能会出现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3.1.1 条规定,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8年、2019 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述公司 2018 年的财务数据以及会计师对涉及主要事项的审计意
见,若未来公司 2018 年度确定为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最
终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2,419,339,030.53 元。公司同样存在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
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三季度报告》,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607,023,851.90 元,若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1 条规定,最近三年连续
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存在 2017 年、2018 年、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
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